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校2024年本科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进度的通告

时间:2024-03-0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2024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工作的通知》(华体会(中国)教发[2024] 1号)要求,按照学校12日采购专项推进会的调度安排,招采中心对各资金项目单位目前采购进度进行汇总(详见附件),并作如下工作提醒:

1.各资金项目单位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尽快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在6月底前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入账、费用支付;

2.420日未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的项目,学校将收回项目获批经费,取消立项建设资格。教务处、国资处将再组织设备论证提交学校,确定新资助建设项目;

3.资金项目单位对采购需求承担主体责任,应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参数设置方案制定不得违背《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辽财采〔2021283号),应至少有 3 家以上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实质性响应;

4.资金项目单位编制的参数设置和评分办法、推荐的采购人代表须经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学校对采购人代表实行采购廉政风险提醒谈话制度:“对于采购额达到100万元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代表,由校纪委副书记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共同负责开展谈话;对于采购额达到10万元且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代表,由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所在党组织纪委书记(委员)负责开展谈话并填写《采购人代表廉政承诺书》,承诺书由组织谈话部门留存”;

5.招采中心对提交的参数设置和评分办法进行政策性初审并提出优化建议,资金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6.招采中心通过询价等方式复核资金项目单位提交的采购价格,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做拦标限价,最终确保以最优价格成交,进一步降低学校采购成本。

特此通告。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437


返回 上一页
版权所有 2019-2024   华体会平台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邮编:1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