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287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体会平台材料与冶金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品目4金相显微镜中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第一项由原来“1、目镜:10×/22mm,1对;光学系统:OTICS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放大倍数:标配50~500倍”变更为:“1、目镜:10×/22mm,1对;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放大倍数:标配50~500倍。”
货物需求中品目4 “金相显微镜”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第一项由原来“1、目镜:10×/22mm,1对;光学系统:OTICS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放大倍数:标配50~500倍;”变更为:“1、目镜:10×/22mm,1对;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放大倍数:标配50~500倍;”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0日 14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分1个包组,投标人对所投包的货物必须全投。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供应商可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也可以在线参加腾讯视频会议,参与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4、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以使用“腾讯会议”APP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参加视频会议且未到现场开标,造成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于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且未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投标人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
5、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须提供一致性承诺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文件采用U盘存储形式并密封完好,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民生路42号鞍山金融集聚区五楼,收件人王钰,联系电话0412-8963388,未按时送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华体会平台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
联系方式: 0412-5928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东民生路42号
联系方式: 0412-896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钰
电 话: 0412-896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