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加快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辽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撑,依据《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一),学校决定继续组织实施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现将2024年度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三)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四)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建设项目;
(五)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六)研究生课程思政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三。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建设项目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学院可以指派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10月31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本单位各项目申请材料各一式一份汇总后,填写《2024年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四)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博远楼313),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过期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四、立项评审与项目启动
11月上旬,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立项建议并按照“问题导向、注重创新;控制数量、保障质量”的原则,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经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创新创业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确立立项名单并公布。
获批项目将于11月下旬启动,除重点培育项目外,项目周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资助金额
学校将对立项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每项3000-10000元资助。立项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项目无关的开支,结题后一年之内报销完毕。
六、其他
依据《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为校级教改项目。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保证立项及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肖老师,(电话:5928179)。
附件一:《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三: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四:2024年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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