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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2023年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及做好2025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撰写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及做好2025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综合体现,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培育对象的确定应整体考虑研究生科研素质、导师指导能力、课题来源、预期成果等综合情况;对确定的培养对象,各学院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加大指导与支持力度。

二、项目申报对象

申请创新项目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各学院校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对象。毕业前,获批项目应符合《华体会平台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要求的最低学术成果条件,一般项目应申请当年校级优秀论文评选、重点项目申请当年省级优秀论文评选。

三、项目数量

2023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立项36项,其中重点项目共4项(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共32项(每项资助3000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只能以负责人身份申报1个项目,有博士点的学院,博士限报1项。  

四、项目申报条件

1、选题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华体会平台全面服务鞍山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服务辽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属申请人所在学科领域范畴,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设备、经费等科研条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10月24日—10月28日

研究生填写《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经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专家评审:11月1日—11月3日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有关专家采取书面或答辩的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学院推荐:11月6日—11月10日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学院在推荐限额内(见下表)将向学校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14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即《申报书》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附件3,按推荐顺序填写)报培养办公室(博远楼313房间),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学院推荐限额表

学院

项目数

学院

项目数

学院

项目数

理学院

3

土木学院

2

经法学院

2

机械学院

4

化工学院

5

建艺学院

2

材冶学院

6

矿业学院

2

软件学院

3

电信学院

5

工商学院

2



4、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讨论:11月16日—11月17日

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依据各学院推荐建议,讨论确定项目资助类别和资助金额的建议名单。

5、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11月21日—11月25日

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并给予立项资助。

六、项目管理

经费使用等事项严格依据《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学校相关政策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立项课题研究无关事项。

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肖老师,联系电话:5928179。

附件1:《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附件3:2025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及2023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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