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研究生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并改进学位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划好论文的后期工作,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2021级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开展中期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1级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非全日制)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论文研究内容与开题是否一致;
(二)已完成内容和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与预期的比较情况;
(三)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中期检查具体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合理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工作,做好中期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一)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工作须由导师负责(学院可统一组织)学院把关。中期检查须组织报告会。研究生就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研究难点、解决方案、未来工作计划等方面,向检查小组进行汇报,检查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学生做出回答,双方进行论证。
(二)检查小组应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行认真评议并签署书面意见。对进度迟缓、阶段成果较少者,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者(如论文选题不适当,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等),应要求其及早调整方案,导师应加大对该类学生论文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
四、中期检查中发现下述问题的,中期检查评审结果应为“不通过”:
(一)开题后修改论文题目,应再次开题但未进行再次开题;
(二)与计划工作差距较大;
(三)偏离课题方向较远;
(四)工作量明显不足;
(五)尚未体现论文主体。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未完成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五、中期检查督导
研究生督导按学院中期检查时间对学院的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在开展中期检查前一周将具体时间报给负责本学院的督导老师(详见附件4)。
六、中期检查情况总结
各学院完成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后,应对学院中期检查工作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还需要包括论文中期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研究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学院请在7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七、保密论文的管理
1、涉密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华体会平台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相同,但所涉及的环节需按保密要求办理。学院授权导师代表学院与拟聘专家签订《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请专家审批表》、《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请专家保密责任承诺书》,并报所在学院审查备案。涉密学位论文的打印、复印和装订等制作过程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办理。
2、研究生须在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本人提出保密申请。论文开题之后,研究生院将不再接收本届研究生的保密申请。
八、检查时间
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应在2023年7月10日之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应于博士学位论文开题9个月后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九、材料提交
1.各学院请把具体要求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和导师,要求《华体会平台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要求及相关表格》(附件1)、《华体会平台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要求及相关表格》(附件2)学院留存,学院填写《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及打印稿各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请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已申请保密论文的学院,要填写《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请专家审批表》(附件5),《华体会平台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请专家保密责任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3.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将停止其学位论文的后期工作,不授予相应学位。
备注:
1.根据《华体会平台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综发〔2020〕43号附件4)文件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平均分为70分及以上。
2、根据《华体会平台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综发〔2020〕43号附件5)文件规定,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华体会平台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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