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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材选用计划的通知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3]51号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现将填报本科教材选用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原则。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选用的教材(包括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自编讲义等)负总责。

二、教材选用要求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104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专业有开设“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范围内的课程,必须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须做到应选尽选。

2.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提倡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3.各教学单位对选用境外教材(包括境外出版的原版教材、国内出版社引进版权的中文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要严格审核管理,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选用境外教材的需向所在单位教材工作组提交申请和论证报告,对选用境外教材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

4.教材选用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原则上同一课程号的课程不能选择多种教材。

5.原则上每门课程均须选用教材,如确实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可编写自编讲义作为教材使用;自编讲义应经单位教材工作组审核通过。

6.经学校批准立项且已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作为课程教材选用,未经学校批准立项出版的自编教材不予选用。

7.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拟申请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以自编讲义形式作为教材选用1-2个学期,否则,学校不予审批出版和认证。

8.教师使用教材必须与学生使用教材相一致,不得出现所选教材与实际使用教材脱节现象。

9.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学生按自主、自愿原则购买教材,任何单位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根据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任务,由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研究选定教材,并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

2.各单位教材工作组召开审核会议,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和相关要求组织审核,通读拟选用教材,集体讨论决策,提出审读意见,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对不予通过的教材,应为其推荐备选教材,待课程负责人选定后重新提交申请。

3.各单位应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学院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填写说明

1.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若超过一种教材(包括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则写在下一行。

2.如果课程已经订购过教材,无需重复订购,则在教材名称栏内填写“已订教材”,不能删除行。

3.如有特殊原因不订购教材,需向单位教材工作组提交不订购教材情况说明,经批准后,在教材名称栏内填写“不订教材”,不能删除行。

4.《学院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中的项目要填写清楚,不能漏项。

5.出版日期请按 6 位数字填写,如出版日期为2020年6月,则填写“202006”。

6.选用教材为“马工程重点教材”、“境外教材”、“自编出版教材”、“自编讲义”,请在备注栏进行勾选。

7.教师用教学参考书写在最后行,并在备注栏勾选“教学参考”。

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学院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到教材管理群,将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于8月10日前将所在单位教材工作组审核通过的自编讲义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联系人:杨晓波

联系电话:5928507 15541223338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