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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3〕14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严把毕业出口关,根据《华体会平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华体会平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体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管理,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质量和培养学生实际能力上来,从而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原则上理、工科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文、经、管、法类不超过10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指导学生一次,且每周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所有指导过程必须记录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信息系统中。

三、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内涵明确,切实做到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社会调查紧密结合;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注意难易适度、份量合理、过程完整;要坚持一人一题。需要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较大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选题应数量丰富,让学生有选择余地,并不断更新,避免上下届课题重复。各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核,确保命题质量。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必须变更的,应由所在单位论证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四、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及监控

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申报、学生选题、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教师指导记录、论文稿的管理、论文查重报告、论文评阅、答辩过程管理以及答辩评分管理等工作,都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2。

各教学单位应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监控,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学校将在毕业设计(论文)信息管理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导,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严格学术诚信,强化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应严格按照《华体会平台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并进行相似性检测。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合格标准为“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30%(≤30%)。学生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大于50%(>50%)的,或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30%)小于等于50%(≤50%)的,二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仍大于30%(>30%)者,取消答辩资格。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有毕业设计(论文)抄袭、作假情况或者大面积(超过60%及以上的学生)出现二次检测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全院或全校通报。

学校对全体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随机进行相似性检测抽查,抽查范围覆盖全部本科专业,抽取比例不低于毕业生数10%,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授予学位。

六、严把出口关,做好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综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情况、答辩报告准备情况以及相似性检测结果等情况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评阅人应参加所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答辩。

学校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鼓励学院组织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后3—5名的学生进行院级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以及答辩成绩构成,三项成绩比例分别为30%、10%-30%、40%-60%。三项成绩均应以百分制计分,然后按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三项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则最终成绩记为“不及格”。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实施形成性评价有关指导意见,确定成绩的构成比例,制定符合本单位或专业的评分标准。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各教学单位推荐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首次相似性检测达到合格标准,且最终成绩在90分及以上;推荐校级优秀的指导教师要求当年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在90分及以上。原则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5%,院级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20%。推荐校级评优落选者均为院级优秀,不占院级评优名额。

学校将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2023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评价,评价结果与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指标额度挂钩,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将提高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比例,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将减少推荐比例。

八、工作总结及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相似性检测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作品、图纸等)、指导教师及评阅人成绩评定记录、答辩成绩及答辩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5年。同时组织专业和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概况(包含选题、开题、任务书下达、指导、过程管理、成绩评定、答辩等环节)、成绩分析、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向教务处报送书面的总结报告。

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根据《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校院两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供抽检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学校抽检比例不低于10%,国家抽检比例不低于2%。抽检结果将由学校统一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联系人:鲍立刚  

联系电话:592850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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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