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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3〕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8号)要求,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政策决策支撑,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现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

二、数据报送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lkdjwcsjk@ustl.edu.cn,各单位账号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联系人手机中;

2.各教学单位联系人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按照上传要求,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实习监管数据表》(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附件3)上传至平台,并将《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睿楼207)。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并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及后续数据更新工作的准备工作。如有问题,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鲍立刚

联系电话:0412-5928505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