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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工作的通知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2〕125号

各教学单位:

  教学实验室是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和保障,为进一步促进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华体会平台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19〕10号附件),现将2023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满足教学原则。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新专业建设、审核评估、工程教育认证需要进行规划。

2.布局合理原则。满足教学的实验室布局和良好的环境,充分考虑到扩展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延伸实验室功能的后续要求,为实验室规格提升和持续发展做出必要安排。

3.资源共享原则。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整合资源,同时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体制,由各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统一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现资源的最大程度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学科相近的学院联合共建实验室,确保实验室资源共享共建和集约化利用。

4.适度超前原则。在满足教学实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实验室尤其是专业实验室可以在技术上考虑适度的创新性和超前性。支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鼓励校企联合共建技术设备先进、综合性强的高水平实验室。

    二、申报范围

1.急需新建、扩建、改造等实验室建设项目。

2.一流专业建设、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新专业教学建设所需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因实验室老旧设备损坏而急需补充的仪器设备。

三、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等,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经单位集体讨论研究确拟申报项目。其中,新建、扩建、改造等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华体会平台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华体会平台教学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2);因实验室老旧设备损坏而急需补充的仪器设备,以学院为单位整合成一项报送,填写《华体会平台教学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2),并单独写明申请理由和使用效益。

2.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功能、先进性、配置、技术参数、报价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申报项目中含有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大于等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应单独填写《华体会平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

3.各单位应聘请行业、企业或高校的校外专家对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和前瞻性、选配设备的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填写《华体会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并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4.各单位申报多个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要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填写《华体会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序表》(附件5)。对单个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分批次建设的,要注明计划建设的时间安排。

5.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和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确保设备具备安装使用条件。其中,场地要落实到具体房间,对新建、扩建实验室应在项目申报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场地申请或报备。

6.学校将组织召开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会,对申报项目及设备进行论证,并给出论证意见,对通过论证的项目纳入“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并根据2023年经费预算情况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最终确定2023年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7.“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将作为落实学校各类专项设备经费的后备项目库,可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分批建设;当年未获批的建设项目经申报单位确认后可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中。

8.获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所申请购置的设备,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尽快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获批经费的建设项目应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并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的,学校将收回项目获批经费,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并在“实验室建设项目库”中选择其他项目进行递补替代。

9.学校将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及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在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应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汇报建设内容及成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教学实际应用情况、经费使用及设备验收情况和实验室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计划等,项目执行情况和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单位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华体会平台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华体会平台教学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2)、《华体会平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华体会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和《华体会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序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lkdjwcsjk@ustl.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睿楼207)。

联系人:马荻

联系电话:5928505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