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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体会平台2024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4〕55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学校拟开展2024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具有高仿真度、高展示度和高示范性的高水平综合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二、建设要求

1.建设项目应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2.建设项目依托课程应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

3.建设项目仿真设计要体现客观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 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建设项目应为培养学生融会贯通专业课程、应用相关知识 通过自主设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综合设计型实验及以学科或行业发展前沿问题为选题,以学生自主设计为基本要求,引导 学生洞悉、探索学科前沿,不断激发学生创新兴趣的研究探索型实验。

5.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类课程可以为体验式设计外,其余应 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实验操作或者不同的探究行为产生反馈,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6.建设项目应为网页在线版,技术规范需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技术接口规范(2022版)》执行。

7.立项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本科教学2年及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可保证课程持续建设至少五年。

8.我校须对建设项目的全部内容独有著作权,项目的实验教 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9.立项数量要求:理工科教学单位不超过2项,其他学院不超过1项,应充分论证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体会平台虚拟仿真实验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报所在单位。

2.学院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审核评审、确定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

3.学校评审:学校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确定2024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

四、支持保障

1.对于获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学校将予以专项经费支持,优先支持新建项目建设。

2.各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学校对获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进展不利的项目,将终止立项。建设完成后学校将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根据课程在校级虚拟仿真平台运行情况评定校级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

五、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3日前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华体会平台虚拟仿真实验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lkdjwcsjk@ustl.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睿楼207)。

联系人:白玉     联系电话:5928505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