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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2〕81号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起分批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本次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9年第二批及2020年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申报流程

  第一类项目: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未结题的项目

  此类项目需先提交结题申请,然后完成“补充结题成果”,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第二类项目:已完成结题并通过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

  此类项目直接填报“补充结题成果”,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第三类项目: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的项目

  此类项目申报流程同上述第一类项目,但仅适用于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立项的未到期项目。

  备注:以上各类项目结题申报流程请参考附件2,结题报告模板请参考附件3。结题报告平台上传的命名方式为:“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结题申请说明

  1.结题材料的各项具体要求请咨询项目所属企业。

  2.上传平台的结题申请材料,经企业验收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3.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与项目所属企业确认延期要求,并在平台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即必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结题信息上传时间

  2022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平台信息上传工作。

  2.结题报告盖章时间

  6月18日、6月24日、6月29日,教务处依据结题时间分3个批次统一安排盖章时间,各项目负责人请按照统一盖章时间提交结题报告PDF签字版,并发送至邮箱kdjxjsk5928195@ustl.edu.cn。盖章完成后,将以扫描件的形式返回至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蓉  13674123526      韩燕妮  18841234718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