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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平台“学霸”教员遴选及管理办法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2〕123号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优秀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和谐校园环境,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学霸”教员遴选及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章 “学霸”教员的遴选

 第一条 “学霸”教员的管理由教务处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学生学业发展委员会具体执行“学霸”教员的选拔、考核、日常教学组织等工作。

 第二条 “学霸”教员按照学年进行选拔、聘用、上岗、考核。每年9月,教务处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面向全体本科生发布招募通知,通过遴选,择优聘任为“帮帮团”的“学霸”教员。

第二章 “学霸”教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 “学霸”教员根据实际技能分为课程辅导、考证辅导两大类。

 第五条 “学霸”教员可以通过学院推荐、学生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报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六条 “学霸”教员编撰相应课程授课提纲、学习资料、授课笔记、PPT等内容。

 第七条   组织线上线下的授课辅导和答疑工作。

第三章 “学霸”教员的管理、考评和激励机制

 第八条   每门辅导课程成立授课小组,每组任命组长一名,组长组织开展相应科目的辅导课、编撰学习资料和安排答疑工作,定期向学生学业发展委员会秘书部部长汇报工作安排与成员工作进展。

 第九条   每学期的辅导课应在正式授课前制定好授课提纲,包含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授课进度等内容的安排。

 第十条   授课前需进行试讲,要求本组成员人数的60%以上参与试讲,授课采用竞争上岗制,通过试讲选出最佳授课讲师进行授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学霸”教员辅导课质量,建立课程质量监管机制,由秘书部部长负责。

 第十二条   秘书部部长需深入到相应科目,协调组长及组员不定期举行“学霸”教员经验交流会,将以讨论、互相交流、互提意见、互相学习的形式开展,总结可提高方向。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的授课笔记和PPT应在新学期进行补充和完善,由组长分配章节任务并协同组员共同完成,在学期末统一交给秘书部部长进行存档与查阅。

 第十四条   每周选定一名组员负责线上问题的答疑工作,组员间轮流答疑。

 第十五条 “学霸”教员授课将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六条   根据“学霸”教员授课学时数和听课人数,按照标准发放课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学霸”教员有如下行为立即取消资格:

 1. 缺席授课小组活动次数大于3次;

 2. 有违纪行为,在任职期间受到学校处分。

 第十八条 “学霸”教员聘任期满,由教务处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组织学生学业发展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30%,对考核优秀的“学霸”教员,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有经验的优秀教员聘任期满后继续留任。

 第十九条   学校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为“学霸”教员作授课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学霸”教员的专业化水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华体会平台“学霸”教员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华体会(中国)教发〔2021〕180号)废止。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