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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华体会(中国)教发〔2024〕22号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教材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教材建设质量,根据《华体会平台教材管理办法(试行)》《华体会平台本科教材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将于近期召开会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由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进行论证、评议,评选出2024年度学校同意立项的教材。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本科教材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中2024年和2025年教材计划表中的立项教材。

本次立项教材必须在以下四类型教材中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1.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

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系统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点,帮助学生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教材的铸魂育人功能。

2.关键领域核心教材

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经济学、计算机等重点学科领域,建设一批反映国际学术前沿、国内高水平学术成果的核心教材,满足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在新工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鼓励编者联合行业产业部门、科技部门建设教材,支撑和引领人才培养范式变革。

3.经典传承教材

对使用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师生认可度高的优秀教材建立传承创新机制,组建老中青结合的教材建设梯队,创新编写理念,更新内容形态,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典范性、权威性、创新性的经典传承教材,不断提升经典教材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4.示范性新形态教材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教材呈现方式,提升教材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数字教材为引领,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规范性强、集成度高、适用性好的示范性新形态教材,探索构建灵活、开放、规范的新形态教材建设与管理运行机制。

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学校对基础课和发展比较成熟的课程教材,继续坚持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的原则,对这些类型的教材原则上不再立项。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由党中央决定实施,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编写,覆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新闻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为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对这些类型的教材不予立项。

二、申报要求

1.教材所对应课程必须为我校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课程。

2.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在编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有三年及以上相关课程教学经验。

3.申报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需组建教材编写开发团队进行教材立项申请。原则上主、参编(审)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编写团队要求师资力量较强,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在教材整体编写中,要做到全体参与、分工明确。

4.曾获得立项教材的申报人(第一主编)截止到目前未能正式出版所立项教材的,本年度不得进行新的立项申请。

5.校企合作教材参编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经考核达到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水平)。

6.2024年立项教材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0日,最好2024年7月1日前完成。

7.2024年立项教材,学校在2024年7月和2024年12月开展拟出版教材审核工作。

三、材料提交和时间要求

1.申报立项的教师需填写“华体会平台教材立项申请书”(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2.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论证,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

3.经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组审批后,由办公室将教学单位同意申报立项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封面上加盖公章)于3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睿楼207)。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专业建设实际情况,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杨晓波  电话:5928507

华体会平台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