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法学院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促进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华体会平台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
1、成绩要求
(1)大一学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时,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应在班级或专业30%之内;
(2)大二学生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40%之内;
(3)大三学生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50%之内。
2、民主测评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评议考察工作,以“政治信仰”、“群众威信”、“日常行为表现细节”和“综合成绩”(即政治信仰和做人、做事、做学问)为四项关键指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入党积极分子认可率原则上应达到90%,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认可率(%)=班级普通同学测评*50%+学生党支部测评*20%+学生党支部支委测评*30%
3、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年级 |
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指标 |
备注 |
大一 |
4月份 |
4 |
|
大二 |
2 |
|
大三 |
1 |
|
大二 |
10月份 |
2 |
|
大三 |
1 |
|
大四 |
1 |
|
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1、成绩要求
大一学生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20%之内;
大二学生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30%之内;
大三学生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45%之内;
大四学生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成绩名次应均在班级或专业50%之内。
2、民主测评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开展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考察工作,以“政治信仰”、“群众威信”、“日常行为表现细节”和“综合成绩”(即政治信仰和做人、做事、做学问)为四项关键指标,加强对学生骨干的考核,实现动态管理。发展党员,认可率原则上应达到90%,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认可率(%)=班级普通同学测评*50%+学生党支部测评*20%+学生党支部支委测评*30%
3、发展党员时间
年级 |
发展党员时间 |
指标 |
备注 |
大二 |
4-6月份 |
待定 |
|
大三 |
待定 |
|
大三 |
10-12月份 |
待定 |
|
大四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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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条件及要求
1、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过团校推优培训,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才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3、有2科补考或1科压科,不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
4、有通报批评、旷课、日常违纪、考试违纪的同学,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
5、第四学年(第七、第八学期)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第八学期不发展党员。
6、英语四、六级、评优、评奖情况、科研获奖情况作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重要指标。班级干部、校院两级学生会、社联干部经历,作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重要指标。
中共华体会平台经济与法律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