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十公开”要求及辽宁省 “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内容进行复试,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日期
复试日期:拟定于2017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复试内容
(一)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身份证(定向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复试时参考);
(4)往届考生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考生持本人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相应证书和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3.因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有效学籍学历信息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一切后果均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个方面。
专业素质考核以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素质考核是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三)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英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测试以及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如下:
1.英语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得分不计入复试总分,但设最低分数线,不参加者按自动弃考处理;
2.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得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得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20分(含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及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每位考生专业综合测试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口语测试时间不的少于5分钟。专业综合测试主要方式为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包含在专业综合测试中进行,且应含有专业知识点。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100分。
(四)体检
复试期间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报到时将体检表送交校研招办。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录取标准
1.复试总成绩(满分240分)计算公式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含外语口语测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6。录取原则为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45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考核项目中任何一项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参见复试。
六、其他事宜
1.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研招办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2.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学院协商处理,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 本办法由华体会平台研招办最终解释。